查处非法网约车 规范车容车貌 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发布日期: 2020-11-03 09:3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天(11月2日)上午,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客运出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执法人员在中心城区进行日常巡查,重点对客运出租车车容车貌、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查纠。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及时赴现场查处一辆注册在“花小猪”打车平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在火车站广场出租车送客区,执法人员对出租车车容车貌、运营标志及服务监督卡是否完好有效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提醒驾驶员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乘客满意度,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窗口形象。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共检查网络预约出租车、巡游出租车46辆,现场警示教育12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起,其中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行为1起,未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3起。

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接市民举报称,在共青团路钻石大厦附近有人利用“花小猪”打车平台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对其进行道路运输检查,驾驶人现场承认了其车辆在“花小猪”打车平台注册,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因“花小猪”打车平台未在淄博市进行注册备案,驾驶人员也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行为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驾驶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在确定违法事实以后,将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支队自7月下旬成立客运出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力度,共检查出租车和网约车2860辆次,查处纠正客运出租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612辆,其中现场警告并纠正450辆,处罚162辆(其中非法网约车29辆,黑出租22辆,非法客运车辆2辆,巡游出租车违法行为109辆),处置投诉举报276起,对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中心城区客运出租市场运营秩序,提升了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私家车主不要盲目跟风,因一时利诱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主,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黑车”,在遇有执法人员对“黑车”进行检查时,请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相关链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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