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驾驶员培训与考试信息联网对接推进会

发布日期: 2020-12-19 12:1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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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2020年12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驾驶员培训与考试信息联网对接推进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安郭,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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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受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时间为基准,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除按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凡未通过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审核培训记录且未共享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人考试系统的学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其当次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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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强化驾驶培训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定期开展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评估,严格审核驾驶培训机构通过计时培训应用平台上报的培训信息数据,健全完善驾驶培训机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驾驶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驾驶培训主体责任,依托计时培训应用平台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教练员教学考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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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驾驶培训教学与服务质量。要做好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车载计时培训终端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信用淄博”网站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要建立健全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驾驶人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学员能够正常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配备必需的防护、消毒用品和检测体温设备,确保学车人员和教练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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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通报了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相关驾驶培训机构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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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驾驶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局城市交通科  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驾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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