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跨区域执法工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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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78P/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
为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国家、省、市有关强化协同监管,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线索互联、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在开展路面执法检查等方面组织跨区域执法,制定以下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支队负责总体调度和部署,各区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参与,共同研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联合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两客一危一货”、出租汽车等各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确保市内各区县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问题,支队可随时召集召开会议。
二、建立联合工作制度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边界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跨区县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
三、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明确交通运输案件移送的职责和衔接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结案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移送方。
四、建立执法监管沟通协作工制度
加强市及区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促进相邻区县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规范运行。
五、各区县应及时向支队反馈、上报各区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常态
支队要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把联合执法开展情况列入监督事项,各单位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充分履责,整合市、区执法机构资源优势,提升联合监管效能。依托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行业监管,形成联合执法合力,构建“属地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