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印发《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淄交发〔2021〕1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78P/2021-5194738
成文日期
2021-09-23
发文日期
2021-09-2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印发《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交发〔2021〕18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有关企业党组织:
现将《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1年9月23日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
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根据市委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强化执规意识,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督促引导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为加快推动淄博高质量发展,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主体责任,把党内法规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组织、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党内法规。(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2.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党内法规执行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为领导班子成员作出示范;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把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作为主责主业,牢牢抓在手上,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3.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规定,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4.把学习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会会议、办公会和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推动学习党内法规经常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5.注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将党内法规知识纳入新任职干部政治素质测试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6.要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作为基本学习素材,坚持党员自学、集体学习、集中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活动,完善党内法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7.将党员活动室作为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重要阵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内法规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局组织人事科;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8.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学习人员和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学时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组织形式。(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9.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政治理论教育相结合,用好“学习强国”和“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拓展党内法规学习载体;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便捷高效的党员线上学习阵地,加强对党员线上学习情况的在线分析研判,精准推送宣传教育内容。(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10.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传,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性。(牵头单位: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11.要推动党内法规宣传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发挥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作用,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宣传党内法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测试和专项答题活动。(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12.将党内法规教育与党风廉政教育有机融合,注重通过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正反典型案例发挥激励和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内法规学宣传的针对性。(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13.认真梳理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的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及省委党内法规,建立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办公室、局组织人事科)
14.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局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党内法规执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带头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推动党内法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牢固树立“执规一盘棋”的意识,对照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各自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拿出过硬举措,积极主动作为,逐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执规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党组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对本单位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开展自查,自查情况报告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之前报市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淄博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计划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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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学习形式 |
学习内容 |
学习人员 |
备注 |
9月 |
主题党日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
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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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自学 |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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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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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主题党日 |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
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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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 |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
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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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自学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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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几点补充规定》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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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主题党日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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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 |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
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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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各党支部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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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自学 |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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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主题党日 |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
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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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 |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
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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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自学 |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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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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