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78P/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发布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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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牵头科室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配合或协同科室(单位)

1

建设管理科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2

建设管理科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督查

对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修正)第四十二条。

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3

建设管理科

对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重点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重点铁路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第六条。

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4

运输管理科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5

运输管理科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

6

运输管理科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2次,每次2家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7

城市交通科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汽车维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

8

城市交通科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

9

城市交通科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的监督检查

投入运营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营线路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是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企业(含线路经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10

城市交通科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投入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运营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11

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12

公路管理科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5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章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13

港航和铁路管理科

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市场监督检查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资质保持情况、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配备情况,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企业是否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水路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至少1次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2.《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1号公布,2019年11月28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7年3月修正)第五条。
4.《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9月通过)第四十五条。
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第2号公布,2020年2月修订)第四十一条。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

14

港航和铁路管理科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船舶配员情况;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

内河船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至少1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四条。
3.《海事行政检查规定》(海政法〔2017〕189号)第六、七、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