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二)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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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78P/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我局承办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二)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随机抽查7个区县24家企业,13家未建设或未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20家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3家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存在废机油污染地块、危险废物与其它杂物混存、危险废物分类不明确、台账不详细、转移不及时、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大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巡查监管力度,对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不间断、循环抽查,抽查情况每日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是督导维修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委托具备危废收集、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私拉乱倒、污染环境。
四、完成情况
整改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公示期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
联系电话:2122139
电子邮箱:sjtjzonggongban@zb.shandong.cn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