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二)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78P/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二)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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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我局承办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二)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随机抽查7个区县24家企业,13家未建设或未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20家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3家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存在废机油污染地块、危险废物与其它杂物混存、危险废物分类不明确、台账不详细、转移不及时、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大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巡查监管力度,对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不间断、循环抽查,抽查情况每日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是督导维修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委托具备危废收集、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私拉乱倒、污染环境。

四、完成情况

整改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公示2023728日至202383日。

联系电话:2122139  

电子邮箱:sjtjzonggongban@zb.shandong.cn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