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二)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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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78P/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我局承办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二)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整段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临淄区乙烯南路、公泉路,金岭镇驻地纬六路、兴边路,经开区建陶工业园道路等扬尘严重。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力度,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酒遗漏、不按规定搭盖篷布、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车辆超限超载、抛酒漏、带泥上路等现象。加大保洁力度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采取机械化保洁、人工辅助保洁联合作业模式,并根据路面情况版时增加扫保频次;聚焦路域保洁、裸土治理、平交道口硬化、扬尘污染防治、道路两侧治理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加强不定期巡视巡查力度,督导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整段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单位扛牢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通知、随时整改。
四、完成情况
整改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公示期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
联系电话:2122139
电子邮箱:sjtjzonggongban@zb.shandong.cn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