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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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78P/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
一、事项名称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
四、办理条件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申请材料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jt.zibo.gov.cn),复制有效。
六、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申请表》。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必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八、办理时限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九、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406
传 真:0533-3182887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1--2306081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
(二)电话咨询:0533-2122097、0533-2184526(传真)。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