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78P/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文稿解读|《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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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必要性及依据

2020年底,我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0230公里,其中,县道1194公里、乡道1453公里、村道7583公里。县乡道三级路以上比例达到62.9%,县乡道中等路以上比例达到92.4%,全市农村公路等外路和主要路径危桥已全部消除。“十四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将按照“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原则,建立健全责权明晰、齐抓共管的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到2022年,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要求到2022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起草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市交通运输局自2020年9月上旬开始起草我市《实施方案》。期间,重点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明确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养护工程市级补助标准等有关事宜。11月下旬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2月7日发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按意见建议完成实施方案》修改稿。2021年1月6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月20日,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月27日印发。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务目标。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道路扬尘治理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二)管理养护范围。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建设规划和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以及桥涵、附属设施和安全设施等。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实施方案》中对市、县(区)、镇(街道)、村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对机构、人员编制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也予以明确。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实施方案》中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按照省有关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级按照以下比例补助:博山区、周村区40%;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桓台县、经开区、文昌湖区20%;高新区市级不负担;高青县和沂源县两个省财政直管县,按照5%的比例给予奖补。市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编制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进一步提高养护工程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以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2021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合力。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各区县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指导,市级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督导,区县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