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11月1日起执行。办法中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都提出了相��的要求。其中网约车车辆需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排量1.8升或1.4T以上。驾驶员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允许全市经营
办法中指出,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传统出租车简称为巡游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经营。
办法中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应当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日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员需3年以上
驾龄无酒后驾驶记录
办法也对网约车驾驶员做出了规定。其中提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市运管机构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组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及考试。市运管机构依申请为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不得进入出租车通道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并予以公布。办法还对网约车运营做出了相应规定。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指令的应急疏运任务外)。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车辆实行一车一平台、一车一证模式。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网约车经营权不得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车辆中途退出经营的,注销经营权。
平台公司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对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办法最后提到,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公司、驾驶员以及车辆,给予90日过渡期办理相关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