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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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 监管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6日
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淄博市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市局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该方案制定我市公路管理领域、水路运输和地方海事领域、道路运输领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梳理完善市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市局法规科、人事科、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2021年完成) 2.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公布《淄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市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加强审管衔接机制调研,建立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定期沟通会商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市局法规科、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二)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完善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局法规科、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5.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市局法规科、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6.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推进淄博市“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和网约车平台管理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市局法规科、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根据《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加强数据汇聚。(市局法规科、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8.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市局法规科、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提升监管效能 9.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细化制定我市实施方案,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市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0.严格规范监管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严格落实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通过明察暗访、案卷评查、现场督导等形式加强执法监督。(市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划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11.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跨区域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局法规科、运管科、城交科、港铁科、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2.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落实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强化公路建设市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大件运输许可和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落实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加强水路运输市场、港口市场、航道管理、水运建设市场和市场信用监管;落实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加强道路客运运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落实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夯实安全责任主体,加强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监管,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明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局法规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推进,2023年完成) 13.明确监管规则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协同监管。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综合运输、安全应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配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编制重点领域标准工作。加快现行有效标准提档升级。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局法规科、建管科、运管科、城交科、公路科、港铁科、安监科、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要求落实)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发挥科,具体协调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部署推进,按照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情况,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监管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保障水平。各级各单位要加大信息化支撑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配备相关工作。要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各市要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各市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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