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阮宗宽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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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宗宽: 本机关因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于 2022 年 03 月 17 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370300202100282),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现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案号:370300202100282《催告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履行期限: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 可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姓名:阮宗宽 身份证号码:370306********2014 本机关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 联系电话:0533-3810212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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