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道路维修维护养护力度的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418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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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赵东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道路维修维护养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021年,市政府印发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1〕21号),各区县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责权明晰、齐抓共管的养护体制机制,形成了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当前,全市县道小修及日常养护基本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具备条件的优先采取机械化方式。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0302公里,公路路网密度为195.1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全市县乡路三级路以上比例63.7%,全市农村公路中等路率87.34%,农村公路列养率100%。

近年来,我局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日常养护市级补助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4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2023年,市财政向博山下达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市级补助资金245万元。

为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以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设置“路长制”公示牌2899处,其中县道130处、乡道358处、村道2411处。另外,我局开发的“农村路长与道路硬化信息平台”APP已上线运行,通过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养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新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督促区县政府履行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养路护路意识,不断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内容:对于农村来说,农村道路是产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因素,农村道路的畅通性决定着农业生产力及乡村产业生产力的高低,道路两旁路灯的维修养护力度关系着整个区域的夜间亮化水平。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为我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但是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公路里程不断增加,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日益凸显。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在公路、路灯建设和养护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及两边路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而忽视了公路和路灯的维修维护;未认真理解“三分建,七分养”的真正含义 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及周边路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 二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洪水侵袭,公路沿线的路面、边沟,经常发生塌方、水毁土桥等现象,使农村公路及路灯损毁严重,大部分路段都遭受重创,容易造成道路不畅。 三是农村公路(尤其是公路周围路灯)存在只管建不管养的问题,很多路灯年久失修,已经无法具备亮化的功能,严重影响道路安全和群众满意度。 对于以上问题提出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培养全民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通过媒体报道、制作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及路灯养护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及路灯养护和管理活动中。 二是坚持建养并重,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资金匮乏是农村公路、路灯建设、养护的主要问题和根本制约因素。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建设资金上,建议上级业务部门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减缓政府财政配套压力。在农村公路和路灯的管护上,建议政府逐年加大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乡村公路及路灯养护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夯实农村公路及路灯的养护责任。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设立农村公路、路灯养护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加强技术人员引进和现有人员培训。建议上级政府通过招聘等途径,引进公路、路灯专业人才,强化专业技术力量。 四是建议上级政府分区域专门建立农村公路及路灯的维护维修工作队,分路段责任到人,保证建成后的农村公路及路灯发挥更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及区域内高质量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