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及完善相关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18〕115号)及市政府《关于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化、网联化升级,确保新进入市场专用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鼓励企业加快在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应用,实现视频监控、防碰撞、防超速、车道偏移探测、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功能,着力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5235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主动报警装置安装,并实现联网联控及考核。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大数据局建设“车城网”平台,车辆信息数据已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市大数据局。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及职责分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背景及问题分析
关于加快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及
完善相关保障的建议
淄博市“十四五”规划提出数字强市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数字城市建设,数字化集成改革,释放“数智百业、一数带百业”乘数效应,无人配送车提升商贸物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成本、提高效率。
当前城市配送运营效率不高、一线司机流动性大,不仅占用了大量道路资源和能源,加重终端企业成本的负担,而且司机短缺、疲劳驾驶、交通违法造成的安全隐患也一直难以杜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要求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商务部等9部门《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流通函〔2021〕397号),要求积极推动构建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提升商贸物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成本、提效率。
自动驾驶是未来城市交通的发展趋势,其中无人配送场景由于商业模式清晰、安全风险小,有望率先落地实现规模化商用。无人配送车作为一种智能网联新产品,与智能网联汽车既有联系也有区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当前,北京已建立四级政策体系,率先为无人配送车发放编码,解决合规上路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明确,“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参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坪山区政府指定的非公开道路外,均对无人小车开放。
淄博市经济活动和社会物流需求旺盛,具有开展无人配送的良好基础。淄博市与上述城市相比,在无人驾驶车的推广方面还比较落后,相关的政策也没有跟上,随着无人配送场景在外地市的加速落地和经验总结,抓住行业发展的先机.
建议
淄博市经济活动和社会物流需求旺盛,具有开展无人配送的良好基础。淄博市与上述城市相比,在无人驾驶车的推广方面还比较落后,相关的政策也没有跟上,随着无人配送场景在外地市的加速落地和经验总结,抓住行业发展的先机,建议出台支持淄博市无人配送场景建设及行业发展的政策:
认真落实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印发的《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试行办法》。积极引进或者支持市内汽车生产企业、运行企业参与我市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各区县可以自行制订相关规则,通过发放编码等形式给予无人车相应路权。
明确无人配送车的身份,赋予无人车路权。建议参考《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立法经验,在地方法规层面明确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为各区场景建设、行业发展和交警管理提供支撑。
3、淄博大市内,实现无人配送编码的跨行政区互认。各区县可选择货物配送、环卫作业、安防巡逻、农业园林、移动零售、消防应急等低速无人车应用场景,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通过颁发低速无人车车辆编码等形式,给予低速无人车相应路权。由于城配行业特点,配送起终点跨区难以避免。建议在一个区内取得编码的无人配送车,在其它区可以实现互认,从而避免在淄博市内部重复审批和多头审批。
4、建议研究在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配套施划无人配送专用道,并在交叉口等配套建设车路协同设施,开展车路协同示范场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