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政策解读|《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78P/2024-547978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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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配送企业,制定了《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

3.《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企业分类

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货运枢纽试点企业)、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城市配送试点企业。

(二)认定标准

货运枢纽已在淄博市投入运营,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占地规模达到120具备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力等其他基本条件。

公共配送中心已在淄博市投入运营,基本实现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功能;占地规模达到30具备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力等其他基本条件。

城市配送企业:企业自有和长期租赁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15辆或冷藏配送车辆达到10辆(一年以上租赁或合作合同);车辆主要服务于淄博市范围;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备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能力等其他基本条件。

(三)考核标准

1.货运枢纽试点企业、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考核内容:设施设备、先进组织模式、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其他加分项。

2.城市配送试点企业考核内容:车辆、先进组织模式、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其他加分项。

(四)认定考核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被认定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进行公示。

3.试点企业根据考核指标对企业自身进行完善改进。

4.考核年度结束后一周内,试点企业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及各项考核指标对应的证明材料。

5.考核材料审核,公示考核结果。

(五)试点企业权益

1.试点企业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车辆享受优先通行路权和停靠政策,领取专用通行标识

2.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被授予“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荣誉称号

3.示范工程验收结束以后,考核合格的点企业可根据相关奖补办法申请奖补资金。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