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交城市〔2023〕16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淄博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畅有序推进,促进行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1日

 

淄博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建财〔2022〕2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坚持以政府引导激发市场自有活力,以政府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将油气双燃料(含油改气)出租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底,出租车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淄博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专班,组织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城市交通科,负责领导专班日常工作,做好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满足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营需求,综合工况续驶里程≥400千米,轴距≥2650毫米。

(二)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投放比例。更新车辆应为初次登记挂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辆。巡游出租车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投放比例不低于80%,CNG清洁能源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投放比例不高于20%。根据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公开摇号、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提前更新奖励政策。制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对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给予1500元/月奖励,每辆车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更新奖励的同时给予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贴,每月500元/车;鼓励更新无障碍电动出租车,享受一次性提前更新奖励资金的同时,给予纯电动无障碍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每月1600元/车。以上奖补资金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7号)规定,新能源车辆按照豪华车型运价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是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从国家、省市政策层面,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等方面全面引导,加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的政策宣传,认真解答各类疑问,努力营造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机制,落实责任目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专班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2.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资金申报表.docx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