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378P/2023-539999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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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加快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我局制定印发了《淄博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的相关要求,我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属于要求更换新能源汽车之列;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建财〔2022〕28号)有关工作要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部分要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车电动化、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贴方面;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5号)精神要求坚持以政府引导激发市场自有活力,以政府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满足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营需求,综合工况续驶里程≥400千米,轴距≥2650毫米。

(二)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投放比例。更新车辆应为初次登记挂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辆。巡游出租车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投放比例不低于 80%,CNG清洁能源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投放比例不高于 20%。根据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公开摇号、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提前更新奖励政策。制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给予1500元/月奖励,每辆车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更新奖励的同时给予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贴,每月500元/车;鼓励更新无障碍电动出租车,享受一次性提前更新奖励资金的同时,给予纯电动无障碍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每月1600元/车。以上奖补资金将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7号)规定,新能源车辆按照豪华车型运价标准执行。

三、工作目标

鼓励将油气双燃料(含油改气)出租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年底,我出租车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以上。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