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海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对运输石方违法超载车辆处罚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开展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治理成效
我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坚持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治超非现场执法科技手段,扎实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细化源头治超监管,稳步推进信用治超。6月14日,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淄博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了我市治超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有序开展。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在联合治超路面执法工作中引导至联合治超卸货场的违法车辆5196辆;卸载货物13.14万吨,平均卸载量33.74吨;处罚运输企业3882家;处罚货运装载、配载源头企业239家。通过联合治超路面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车辆16168辆。其中,在临淄区,2023年以来,根据市、区工作部署,区交通运输局与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方式对大货车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治理。通过采取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昼夜执法等有效措施,特别是对违规运输石料的重型柴油货车及“百吨王”进行重点打击。临淄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8处,另有1处在建,基本上实现了辖区国省道、重点县道全覆盖,形成了全时段、区域化监测网络,有力促进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化、数字化、精准化”治理。通过无缝隙科学检测的技术治超手段有效提高货运车辆的检测率,从而实现精准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在保障公路和运输安全的同时,能更好地服务于辖区经济建设。1至7月份,临淄区联合执法队伍共查处超限超载大货车433辆次,查处扬尘撒漏车辆48辆次,按照“一超四罚”规定共对126家运输企业和5家货物源头企业进行了处罚。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联合执法部门,依托固定治超站、联合检查点和非现场执法点,采取路面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次拦停、多项检查”的治超模式,及时认定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路查并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场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和监督卸货消除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进治超工作,持续夯实我市治超基础。
(二)建立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评价制度。我市依据市移动污染源大会战考评制度,制定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详细考评细则,通过月度考评、年度考评方式全面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对考评成绩,每季度通过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进行通报,严格规范公路货运治超执法,确保我市治超工作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三)大力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监管力度,全市25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全部并入省、市治超监管平台并接入公安交警系统,实现省、市、区(县)三级监管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非现设施标志建设,细化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及时抄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的现场执法力度,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上半年,利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289起,同比增加532.79%。我局专门研究开发了“智慧+”执法模式,非现场执法抓拍系统发现车辆违法后,会立刻向车主发送提醒信息,除了注明违法情况外,还会告知车主最近的卸货场所,方便车主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目前我市为广大车主提供卸货场所17处。同时积极对接公安交警系统,形成联动。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继续加强“一超四罚”工作落实和对货运装载、配载源头企业抄告制度,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约谈。按照《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货物装载、配载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我局牵头联合公安交警、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全市重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进行调研摸底工作,以宣传、约谈等方式规范企业从源头按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取得不错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按照《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管委会)主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重点是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运输砂石料的重型柴油货车,严厉打击3轴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货车,特别是“百吨王”及货运车辆扬尘撒漏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效能。
(二)继续加大货运装载、配载源头企业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货运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监管和处罚力度,切实从源头上从严把关,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源头企业的违法装载问题。特别是重点货运装载、配载源头企业,由各区县(功能区)政府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及时公布货运装载、配载源头企业名单,切断超限超载源头企业的违法装载、配载根源,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从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三)不断提升科技治超水平。深入推进科技治超,强化数据分析,加强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职责互补”的原则,交通、交警等部门携手建立“目标同向、措施同力、行动同步”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科技治超深入开展。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科技手段,科学研判、精准打击,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勤联动,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数据,在加大治超力度的同时,对遮挡号牌的行为及时抄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科技治超执法“无感化”实现执法领域闭环管理。
关于各位代表提出的的对运输石方车辆发放通行证的建议,因现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均无相关规定,且涉及道路交通通行的管理职权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故而目前交通运输部门不便于设置使用。请各位代表谅解。
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