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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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378P/2024-54797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
《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要求,也是推动我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现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2022年10月,我市入选国家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创建期三年。为推动我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
3.《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在考核周期内考核等级认定为合格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货运枢纽试点企业)、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考核合格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货运枢纽试点企业、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及城市配送试点企业)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及新能源冷藏保温配送车辆(以下简称新能源配送车辆)。
(三)奖补标准
1.授予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荣誉称号,企业的新能源配送车辆享受优先通行路权和停靠政策。
2.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货运枢纽试点企业进行奖补。
3.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对考核成绩前5名的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进行奖补。
4.在淄博市范围内的月实际运营里程达到1600公里的试点企业的新能源配送车辆,按照最高不超过每月320元/车进行奖补累计。
(四)工作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及新能源配送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奖补周期
满足奖补标准的货运枢纽试点企业、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在验收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奖补。新能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分为2个周期进行核算,分别为2024年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